已婚女子以“这方式”进行相亲行骗

文章分类:防骗指南  发布时间:2022-02-18  阅读: 51959
 “现在有人以相亲形式赚钱,你要不要先留个媒婆电话,打不打没关系。”2020年3月初的一天,阿美(化名)被一名散步认识的女子一番话打动,用手机记下了该女子留的媒婆电话号码,为日后诈骗行为埋下了种子。记下媒婆号码十多天后,阿美经不住“来钱快”的诱惑拨通媒婆电话,主动让媒婆给自己介绍相亲对象。

       一个星期后,媒婆有了回音,介绍了一名30岁左右名叫王林(化名)的男子给阿美认识。阿美便开始自己的诈骗计划。为取得王林信任,阿美陪王林出去喝奶茶、吃夜宵,让其信以为真是在谈恋爱,然后编造买手机、染发、借朋友钱需要还等各种理由找王林要钱,骗取王林1万余元。

        在与王林交往期间,阿美对媒婆声称对王林不是很满意,然后继续通过媒婆介绍,认识了吴军、周川、唐明(均为化名)等人并交往,这些人都是以相亲形式经媒婆介绍和阿美只见过一次面。据阿美供述,相亲对象和媒婆均不知道自己是已婚状态,这些相亲对象给其转的钱都是几十到几百元,所诈骗得来的钱均已被自己用于买化妆品和日常消费。


      2020年9月初,阿美再次编造妹妹做手术理由向王林要钱,但因王林要求查看妹妹住院记录或住院证明时,阿美与王林大吵了一架,还将王林微信和手机号码拉黑。彻底联系不上阿美的王林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2021年1月18日,该案件移送到藤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官审查后查明,2020年3月开始至2020年10月,1983年出生并已婚育有2孩的阿美(化名)谎称自己是1992年出生,为单身状态,瞒着丈夫虚构身份主动联系媒婆帮助自己介绍相亲对象,以“相亲”“谈恋爱”为名,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1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藤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2月2日向藤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藤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判处阿美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近年来,找对象已成为越来越多适婚青年头等大事,适婚青年面临着父母、朋友等各方面的催婚压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适龄群众急于结婚生子的心理,设计形形色色的婚恋陷阱,诈骗财物。检察官提醒:如果你准备相亲,千万不要被幸福甜蜜冲昏头脑,不了解对方本人及家庭情况时,不要轻易支付高额彩礼或其他费用,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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