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与多人未婚生娃,无领证不能告其犯重婚罪?
文章分类:防骗指南 发布时间:2021-04-02 阅读: 60297
小兰和男友吕某是在2018年12月底一次旅游中认识的。二人在旅途中互生情愫,随后发生了关系,并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第二年5月,小兰发现自己怀孕了。对此,吕某让小兰把孩子生下来,并声称要和她结婚领证。
小兰刚生完小孩不到一周时间,男友吕某以外出打工挣钱为由,从江西到了云南大理。几个月后,在男友住的房间里,小兰竟发现男友行李箱中混装着女士衣服!这时候小兰回想起男友经常不接电话,不回微信,于是她怀疑男友是不是在外面有人了。
又想到男友还让自己背上几十万的贷款债务,更加怀疑这个曾经深爱的男人,是个骗子!带着怀疑到处打听和收集证据,她发现牵扯其中的女子不止她一人!小兰发现了至少有4个与吕某相关的女子!
其中,连同她一起,有3人在未婚状态下为其生子,最大一个孩子已有八九岁。另外,还有一女子在婚后怀孕6个月堕胎、离婚。
而这个叫吕某的人,在不同人面前,有着不同的名字:吕芸伯、吕樊、吕大龙……
吕某的家在吉林省松原市,确立关系后几个月,双方都去了各自的老家。2019年5月左右,在松原的小兰发现自己怀孕了。对于意外怀孕,小兰犹豫过,她也问了吕某的意见,“他说怀孕了就生下来。”而对于怀孕了要结婚领证,吕某则告知她“可以”。
小兰说,在怀孕初期,怀孕的事未告知家人。稍稍稳定之后,她主动向吕某提及领证结婚的事。小兰说,吕某并未说不领证,但就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比如要考驾照,考完驾照又说身份证、户口簿过期要换新,或是肚子大不方便,等生完孩子再结婚……”加之这期间,吕某对她体贴入微,做饭、洗衣,一样不落,小兰也没有逼迫得太紧。一直到她怀孕八九个月,两人领证的事都没有定下来。
但在吕某回老家换证期间,一天,小兰无法联系到吕某,在联系吕某父亲时,其父亲在电话中告诉小兰,吕某曾经有过一个小孩,“已经有八九岁了。
那是小兰第一次从他人口中得知男友有孩子的事。小兰说,“如果他一开始就告诉我他有孩子,我肯定不会跟他在一起,更不会生下孩子。”小兰家人得知后,也劝其“考虑清楚”。
在挂断吕某父亲电话后,她立即询问医生还能否堕胎,但医生告知孩子月份太大,不建议堕胎。
小兰说,吕某回来后再三向她道歉,并保证会对她和孩子好,“说之前生孩子那个女的对他爸不好,所以带着小孩离开了。”
通过吕某的网络账号,小兰找到了其他当事者,其中有两人在未结婚的状态下为吕某生下孩子,“一个4岁多的儿子,一个八九岁的女儿。”
“但我跟她们不一样。”小叶(其中一名女子)说,她对吕某家情况比较了解,“包括他之前生子的事。”小叶说,吕某是一个挺聪明的人,“脑子转得快。”她跟吕某在一起时,吕某在做房屋销售。后来她怀孕了,吕某让她生下来,“他说他想要这个孩子……他也没说不结婚、不负责任,就说等孩子生出来再领证、办婚礼。”
期间,小兰以控告吕某犯诈骗罪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而大理市公安局以该案系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间的经济、债务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诈骗案的范畴为由,未予立案。
但律师表示:未婚生育确实是不能告他重婚罪,但如果他不仅仅是骗了你的钱,还骗了其他几位女性的钱,你们可以一起去派出所告他诈骗罪。另外,小孩的抚养费他也逃不掉。
构成重婚情形有两种:
1、配偶的双方或一方,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2、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在事实上同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构成重婚;
3、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有时也会依法认定其构成重婚。
4、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
5、如果对方有私生子,且情况属于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则对方构成重婚罪。夫妻关系中无过错方对有重婚婚行为的配偶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